时间:2007-1-31 14:44:45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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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事登发[2007]01号
各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06]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事业单位检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时间安排
凡2006年6月30前在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经核准登记,取得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均要参加年检。年检时间为2007年2月至3月。请各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检申报工作。
二、年检方式
1、自查申报。事业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按《报告书》中有关项目内容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无误,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年检。
2、审查办理。登记管理机关对各事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审查合格者,在其证书正、副本内蕊纸上加贴由国家登记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年检标签。
三、提交材料和年检内容
(一)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证书遗失的单位应及时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方可申请补办《法人证书》);
3、2006年度工作总结;
4、2006年度末审计报告书或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损益表)。无独立账号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类似资产负债证明;
5、税务登记证和第12月份纳税交款书复印件(无对外开展经营业务的除外);
6、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由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织开展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除证书外,其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举办单位的印章。
(二)年检内容
各事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应准备反映以下内容:
1、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使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标牌)、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单位实际负责人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改变行为;
3、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度变化,能否继续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4、有关资质或执业许可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5、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登记条例》及有关规定;
6、经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7、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8、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印章的行为;
9、依法纳税、有无违约和社会投诉、涉及诉讼、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等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四、关于年检不合格的问题
事业单位在年检中初审不合格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的整改通知单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结束后该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年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决定。对于拒绝整改或无故不按时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视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收缴该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责令暂停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给予公告。
五、其它事项
1、在办理年检中,对于登记证书上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同时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即先变更、后年检)。
2、开办资金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即净资产本年末数比上年末数增减幅度超过20%的事业单位应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事业单位净资产专项审验报告)。
3、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办理。
4、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或到石嘴山市机构编制网中表格下载区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A4纸格式,双面打印)。在年检过程中出现其它方面的问题,请登陆石嘴山市机构编制网查询或与石嘴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 2037197
二00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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