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规章制度——石嘴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时间:2006-2-13 17:48:16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5年5月制定)

 一、中心组学习人员构成

  1、市残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
  2、理事长担任中心组组长。
  3、办公室主任为学习秘书并负责学习记录。

  二、职责及分工

  1、中心组组长为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学习活动,组长因事不能召集学习活动时,可委托副理事长负责召集。
  2、学习秘书协助组长制定、落实学习计划,总结中心组学习情况;提供教材、学习资料、学习笔记本,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撰写读书笔记、学习心得,做好学习的记录、资料保管、归档工作。

  三、学习内容及形式

  1、中心组的学习要根据形式和任务的需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和班子成员情况,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每次学习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2、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中央、自治区、本市重大部署、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残疾人工作、知识经济、市场经济、科技、法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其它需要学习的内容。
  3、中心组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按照学习计划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集中学习每次要确定专题和中心发言人,并进行认真地讨论。中心组成员除参加集中学习外,要自觉挤时间自学,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四、要求

  1、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次的集中学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
  2、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年度自学计划,做到自学有笔记、辅导有记录、发言有提纲。每年要写出不少于2万字的读书笔记和2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并力求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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