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制定,2005年5月修订)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利益,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二、依据《工会法》,遵守工会章程,参加工会组织生活,按月交纳会员会费。 三、按照市委、市总工会要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有困难和长年有病的职工,单位要组织探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体现组织的关心和照顾。
四、做好妇女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工作气氛,丰富文化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