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制定)
一、干部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问有关问题时,第一位接受询问的人为首问责任人。 二、不论询问的内容与首问责任人的职责是否有关,首问责任人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来人来电的意见、要求或反映的问题,并做好记录,不可搪塞、推脱。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属于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必须耐心、强有力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科室解决;属于本会其他科室办理的事项,要向当事人说明科室位置,因特殊情况不在的要告知联系方式。 四、不属于市残联职责范围的事,应说明情况。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经调查核实,情节轻微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赚;情节严重的,责令在本会干部大会作出检查,在全市残联系统内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