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残联、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扶残助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6-2-12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各县、区残联、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认真贯彻全区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将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做好“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工作,市残联、市教育局共同制定了《石嘴山市“扶残助学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残联、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尽快制定本地区“扶残助学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残联。
  
  二、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确定好受助对象,确保受助残疾儿童及时入学,补助及时到位。
  附:
  《石嘴山市“扶残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扶残助学项目”受助儿童名单》(从略)
  《“扶残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手册》(从略)
  石嘴山市残联
  石嘴山市教育局
  2002年10月13日

  石嘴山市“扶残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九五”以来,我市特殊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来看,特殊教育仍低于我市整体教育水平。根据2000年底调查统计表明,“三残”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平均入学率为66.6%,其中:视力残疾儿童入学率为76.6%;听力残疾儿童入学率为80%: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率为58%。造成残疾儿童少年不能就学的原因很多,如盲、聋、弱智教育需要采取特殊教育手段,但根据我市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多数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属于贫困家庭,根本无力支付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活费与来往交通费。可见,贫穷仍是制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一个重要因素。
  开展“扶残助学”项目和目前已实施的“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项目”(2001年——2005年)通过减免杂费,并在学习和生活费上给予补贴,使大部分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同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情况,能够有效解决贫困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问题的路子。
  一、任务目标
  2002年——2006年,连续资助145名(其中盲童17名,其他残疾128名)贫困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实施办法
  1、成立组织机构
  石嘴山市教育局和石嘴山市残联共同组成“扶残助学项目”领导小组。(名单从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计划,下达任务指标;指导项目执行;监督经费使用,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残联教育就业部。
  各县、区残联分别成立“扶残助学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政策,指导项目执行,并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2、分工合作
  教育部门:
  ——制定落实本项目的有关扶持政策;
  ——适量合理建校、设班;
  ——为受助儿童确定学校,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选任辅导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开展师资培训。
  ——跟踪调查受助残疾儿童入学后学习和生活情况,防止辍学;
  ——负责项目后续工作。
  残联系统:
  ——负责筛查统计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
  ——确定受助对象,动员家长、宣传社会、送其入学;
  ——管理并发放资助款;
  ——跟踪检查资助款的使用情况;
  ——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受助残疾儿童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情况,防止辍学。
  3、项目运作
  ——各县、区根据方案,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
  ——根据所确定的受助对象,填写《“扶残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少年汇总表》,汇总后,按要求上报市残联,同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教育部门根据残联所提供的受助名单,结合残疾类别与程度,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受助残疾儿童的就学形式,受助残疾儿童所在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扶残助学项目相应表格、手册;受助残疾儿童所就读的学校负责订购教材,及时发放给受助残疾儿童。
  ——跟踪调查。各县、区残联、教育部门及受助残疾儿童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就学形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资助标准
  原则上每人每年200元,对在校的残疾学生因生活困难,不能保证完成学业和面临失学的,可参照以上标准适当补贴。
  五、经费
  1、经费来源
  以国家“扶残助学项目”与“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项目”经费补助为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投入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2、经费使用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地域分布,数量和教育机构的现状,合理适量地建校设班;
  ——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师资培训经费;
  ——各级残联负责贫困失学适龄残疾儿童的筛查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给予解决;
  ——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儿童学习、生活费用:各县、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匹配资金,用于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入学。
  3、经费管理
  市残联将经费拨至各县区残联,由各县、区残联负责将专项资金拨至受助残疾儿童所在学校,并共同填写《“扶残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手册》中经费使用情况部分,每笔支出都需附发票,没有发票的,要有残联、学校家长的共同签字。县、区残联须建立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不能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4、监测评估
  各县、区残联与教育局负责对项目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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