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石嘴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 (2002年7月制定,2005年6月修订)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三项职能。
2、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3、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做到“人道、廉洁、服务、奉献”,千方百计做好基层工作、千方百计扩大服务面、千方百计争取更多投入、千方百计把事业向纵深发展。
4、组织、制定、实施全市近5万残疾人的八项康复工作。
5、安置残疾人就业,收取就业保障金。
6、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扶持全市1.6万贫困残疾人脱贫。
7、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开展残疾人的教育、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8、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组织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9、指导县、区残联工作,监督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10、协助县区党委做好残联领导班子的建设工作。
11、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12、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