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制定,2005年6月修订)
一、组织拟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 二、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开展康复调查统计,协调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共享; 四、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残疾预防; 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和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工作; 六、指导残疾人康复行业协会的工作,开展学术交流,培训康复人才; 七、总结推广残疾人康复先进工作经验; 八、承担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协同教育等部门组织拟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十、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 十一、协调劳动等部门拟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和组织起来就业,指导各级残联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 十二、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