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修订)
一、主管财务的领导职责 1、负责制定、审批财政经费的预算、决算报表的执行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财经制度,财经法规,会计法以及有关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3、严格审批各项经费开支的原始凭单,监督检查各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二、会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法规,维护和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 2、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完善各种核算手续; 3、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帐簿,准确使用科目,严格核算各项开支,正确处理业务,按时计帐; 4、按时编报各种年度预算、决算报表及会计报表,报表要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使财会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5、每年的帐本、单据、报表要及时整理、装订,及时归档; 6、负责财务印鉴,转帐支票的保管;转帐收支的结算,银行存款和零余额对帐。 三、出纳职责 1、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抵制一切不合理开支; 2、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不准以白条子抵充现金,各种借款必须先批后借,及时归还,未能按时归还的要及时挂帐,零星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各种手续不齐全的报销单据和没按审批程序办理的凭证一律不予受理; 4、加强现金支票的管理,空白现金支票由出纳保管,领取现金支票和从银行取款,经会计同意方可办理;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库存现金每日终了进行清点,每月末和会计对现金帐,做到日清月结;现金保管不妥,造成丢失、被盗,要根据情节的轻重,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