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残联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程序
时间:2006-2-12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3年11月制定,2005年7月修订)

  一、办证对象:市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单位在职残疾职工和单位系统内职工残疾亲属及残疾子女。
  二、办证所需资料;持常驻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两寸免冠近照三张,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在岗职工办证时须持有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和劳动合同书。
  三、在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取《残疾鉴定表》后到指定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精神残疾鉴定由自治区指定医院(自治区宁安医院,地址: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鉴定。
  四、〖JP4〗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的人员经医院残疾鉴定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方可办理残疾人〖JP〗证。
  五、明显残疾(肢体)不需医院鉴定,必须由本人持上述证件到市残疾人联合会办理残疾人证。
  六、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残疾人证,已在本市落户的残疾人应按办(换)证程序重新进行鉴定和评定;对遗失残疾人证需要申请补办残疾人证的,及时登报挂失,并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方可办理残疾人证。
  七、残疾人证工本费用均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办证用照片、检查、鉴定等费用由残疾人个人承担。注:市第二人民医院残疾鉴定时间:每周星期五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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