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
二、具体要求
1、各各部要把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条例》重要工作,与学习贯彻“机关党的建设年”、西部大开发大学习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党员承诺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按民主评议党员程序认真抓好落实。
2、按照《党章》、《准则》,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照自己在党性原则、勤政廉洁、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服务意识、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工作效率和质量、民主集中制、联系群众、解放思想、创新精神等方面的情况,检查自己是否符合一个合格党员标准,是否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3、每个党员要结合“创先争优”和“大学习”活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年终述职,认真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进行互相评议,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帮助,拟定于12月6日各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评议。通过真诚的评议,达到互相团结、增强党性、共同提高、促进工作的目的。
4、评选档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重点抓好评议两头工作。对被评为优秀的党员年终评选出来的优秀公务员一并进行表彰奖励。
5、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本年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格程序,决不能走过场,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优良、埋头苦干、工作成绩显著的同志评选出来,把评议过程变为充分展现党员先进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党性观念的实际行动,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
6、各支部于2010年12月15日之前将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报校机关党委。
中共石嘴山市委党校机关党委
201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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