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华,男,汉族,1998年7月毕业于宁夏大学政法系政治史专业,2001年5月获得西北政治大学法律自考本科学历;2009年7月毕业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党校法学理论专业,获研究生学历。现任校委办公室副主任,讲师。主要从事民族法学、法理学的教学和研究,曾在党校主体班讲授《公务员法辅导》、《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法学的几个基本理论》、《公务员心理调试能力》等专题,参与了科学发展观、西部大开发等内容的宣讲。
职 责:负责校领导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全校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及校印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人事、劳资、信访、收发、财务、小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党校系统职改办和校职改办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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