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法制办关于认真落实王正伟代主席
在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大会上讲话精神的贯彻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王正伟代主席在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大会上讲话的精神,切实加强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政府法制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贯彻措施。
一、明确效能建设的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王正伟代主席在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大会上讲话的精神,围绕加强效能建设,转变干部作风这个目标,认真开展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四型”机关和学习好、服务好、绩效好、形象好“四好”干部活动,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突破口,把提高行政效能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率明显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能力明显增强,为实现我区跨跃式发展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集中开展效能建设的工作步骤
(一)认真组织学习。全办各处、法制研究中心要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王正伟代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王正伟代主席在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大会上的讲话,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任务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政府的这一重大部署上来。同时,要以贯彻王正伟代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在广大干部中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重点开展依法行政、新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制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服务发展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讨论。以处为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思想作风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干部作风的专题讨论活动。讨论要围绕查找影响和妨碍我办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管理方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展开。要按照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的要求,讨论我办干部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讨论是否存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讨论是否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要通过讨论活动,使广大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执行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结合实际,进一步查摆存在的问题。按照王正伟代主席提出的深入开展“六查六看”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认真组织全办干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帮等方式,查摆我办近年来在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在作风建设方面,重点查找:(1)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漠视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2)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3)缺乏干事激情,精神状态不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不学习,不钻研,学风不浓,玩风不止的问题;(4)部门利益、本位主义、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玩忽职守、不讲诚信的问题;(5)脱离实际、不察实情、不讲实话、不办实事、不求实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严重的问题;(6)以权谋私、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方面的问题。
2、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重点查找:(1)是否充分发挥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2)是否圆满、及时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3)是否具备履行法定职能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重点查找:(1)是否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工作制度;(2)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是否认真履行了法定的职责;(3)是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了依法行政的阶段性工作。
4、在政府立法工作方面,重点查找:(1)是否严格按照《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立法程序和权限开展了政府立法工作;(2)在政府立法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了法制统一的原则,是否体察了民情反映了民意,深入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3)政府立法工作是否符合自治区实际,是否反映和促进了我区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5、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面,重点查找:(1)是否建立健全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是否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制;(3)在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中,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4)是否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提出了纠正的意见,并督促其改正;(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进行了协调。
6、在行政复议工作方面,重点查找:(1)是否加强了对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宣传,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2)是否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3)是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强了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四)深刻剖析原因。分别召开各处、中心及全办专题会议,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要从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作风、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深入剖析原因,抓住问题实质,从提高执行力入手,找准制约我办工作效能建设的重点问题。要开展典型教育,使全办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从中汲取教训。对缺乏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作风不正、行政效率不高等问题,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等方面的问题,要勇于提出改革的建议。
(五)制订整改方案。各处、法制研究中心要组织本处、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对照查摆出来的主要问题,明确时限、明确要求,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到具体岗位、具体工作人员。要广泛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征求广大干部、基层单位、服务对象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要根据我办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制订整改方案,提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办法和措施。
三、开展效能建设的具体措施
我办既是自治区政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又是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我们将按照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大会的安排部署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以下措施,集中力量整改,认真落实王正伟代主席提出的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一)建立办文限时制。各处、法制研究中心办文均实行限时制度,坚持时间服从任务的需要,急件急办。一是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公文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二是政府立法项目必须按照本年度自治区政府制定的立法计划按期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要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说明理由。三是自治区政府和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办审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文件,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特殊情况下需要调研、论证、协调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调研、论证和协调。四是对国务院法制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要求提出的立法建议,应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下需要延期的,要及时说明原因。五是对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报送的请示事项和公文,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落实办事时限制。各处、法制研究中心接待同级、下级有关单位前来办事的同志,要积极、热情,有法定时限的,依法办理或者答复;没有法定时限的,能够即时办理和答复的,应即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即时答复和办理的,属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属本办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要抓紧会商,并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属需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及时组织调查、论证,说明情况,上报结果。需要自治区政府决定的事项,应提出初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自治区政府决定;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以自治区政府要求的时限为准。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推行首问负责制。凡在接待申办人办事或咨询时,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亮明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申办人着想,不得漫不经心或推诿扯皮。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所在处、中心职责范围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应予即时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即时办理的原因或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申办人的相关询问。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所在处、中心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引领到相关处、中心予以办理。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本办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申办人了解承办单位。
(四)加强组织纪律性。各处、法制研究中心要认真执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强组织纪律性的五条规定(以下统称“五不准”)。即:(1)不准擅自迟到早退;(2)不准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3)不准在工作时间(包括午休时间)饮酒;(4)不准在工作时间闲聊或在电话上聊天;(5)不准在工作期间办私事。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处、法制研究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以及“五不准”等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必须承担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处理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规范机关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入手,对本办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要求,影响行政效率,阻碍加快发展的规章制度,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要按照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的要求,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
(七)进一步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王正伟代主席提出的“五不决策”,对以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大额投资、重要改革、国资处置等重大决策,按照政府领导的批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法对报送自治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政府执行力。
(八)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要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在继续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上,推行立法听证制度和网上征求立法建议,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同时,坚持“立、改、废”并重的立法原则,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当前形势发展已不相适应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一进行清理,按照法定程序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
(九)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继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王正伟代主席的讲话精神,建立健全经常性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机制,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自治区各部门现在执行的623项行政许可事项,再次进行确认和清理。(2)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对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要严格规范许可标准、程序和时限;对行政审批改革中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防止以核准、备案之名变相从事行政审批。积极推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加快清理非行政许可类的其它审批行为。(3)积极参与自治区政府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将分散在区直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政务大厅”统一规范管理,确保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能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内运行,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4)推行政务公开。积极调研起草、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将政务信息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我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的详细目录,依法将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尽快实现提高政府效能的目标。
(十)进一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部门的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强化对各地、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权力和责任挂钩,权力和利益脱钩。要在总结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逐步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到市县两级,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甚至执法违法等现象,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
(十一)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最近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尽快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要利用行政复议“方便群众、简捷高效、形式灵活、不收费用的”特点,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行政复议试点单位和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力争把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机关内部,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四、落实效能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综合处,指导督促全办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把握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各个环节,采取自查、抽查、组织检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有效方式,督促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力求取得实效。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现工作不力的,要明确指出,及时纠正;有不足之处的,要找出原因,及时弥补;走过场或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及时“补课”。要通过深入细致的督促检查,确保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搞好总结提高。要适时对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措施,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行政效能建设取得的成果。要不断探索研究,逐步形成机关绩效考评、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和组织领导等长效机制,推动效能建设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