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积极配合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及政府法制建设20年系列宣传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拟编辑出版《宁夏政府法制建设二十年》宣传画册,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为编委会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为副组长;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编委会委员的领导机构,编委会下设编务办公室,编务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行政法学会,全面负责编务工作。
《宁夏政府法制建设二十年》宣传画册重点展现宁夏政府法制建设20年来的发展历程,总结回顾20年来政府法制工作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成功经验;集中展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单位,在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严格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加强政府法制宣传与培训、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工作的真实历程和所取得的明显成效;同时还展示各系统、各单位法治精神风貌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及成果等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充分认识编辑出版《宁夏政府法制建设二十年》宣传画册对于总结政府法制建设二十年来的工作经验和成就,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宁政办发[2008]15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全力支持宣传画册的编印工作。《宁夏政府法制建设二十年》宣传画册所需的图片、文字资料由版面入选单位组织提供,图片、文字资料主题要突出,内容要真实、充实,于2008年4月30日前上报市法制办公室,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本,由市法制办公室统一筛选上报自治区编务办公室。版面经费由版面入选单位承担,每版3800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法制机构要将编印《宁夏政府法制建设二十年》宣传画册作为今年政府及部门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配合自治区行政法学会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图片、文字资料的征集工作,确保《宁夏政府法制建设二十年》宣传画册编印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