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3号令)要求,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200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
通过此次年检,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清理使用旧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三是注销和收回已经转岗、退休或者调离原行政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四是确认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并予以年检。
二、有关情况说明
1、应予注销行政执法人员是指离退休、调离本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它原因不再履行执法任务的原执法人员。
2、调离原行政执法单位到新的执法单位仍需继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由新的行政执法单位核实后确认。
3、将行政执法证件正、副本复印一份,由各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予以确认。
4、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加贴证件注册专用标记。
望市直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填写《行政执法人员年检调查表》,按时上报,并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于2010年3月31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科。
联系人:周月英
联系电话:0952-2218403
附件:行政执法人员年检调查表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