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简介—石嘴山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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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修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
  (三)负责办理规范性文件、行政整改措施的解释、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
  (四)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政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整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五)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层级监督职能,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制度的实施和检查;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承办行政复议应诉事项;监督和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和指导有关行政赔偿事项。
  (七)承担政府法制的培训、宣传和咨询服务;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等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法制监督科
  宣传贯彻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市政府法制监督制度、办法;调查研究市政府法制监督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参与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县区行政执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审核修改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县区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编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核发和管理《行政执法证》。
  (二)行政复议科
  宣传、贯彻《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拟定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及有关文件;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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