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修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 (三)负责办理规范性文件、行政整改措施的解释、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 (四)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政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整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五)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层级监督职能,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制度的实施和检查;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承办行政复议应诉事项;监督和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和指导有关行政赔偿事项。 (七)承担政府法制的培训、宣传和咨询服务;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等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