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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居民黄某违规搭建了一间9平方米的厨房,拆除一事竟难倒当地规划、城管两个职能部门。强制拆除令下发两年,违建厨房仍然存在。日前,记者走访了这起“违建房拆除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记者发稿时,这间9平方米的违建房,仍挡着住宅楼通道,对着邻居家的大门“喷烟”。
纠纷违建厨房烟囱对着邻居大门
2002年4月中旬,黄陂环城新村7组的黄某,将自己房子的一楼墙体向通道外扩出9.3平方米,建起一间厨房,厨房排烟口正对着邻居王秋玲家的正门。
王秋玲认为,黄侵害了自己的相邻权。当年4月22日,王向黄陂区城管局递交了举报材料。当月27日,黄陂区城管局给黄某下发了《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书》,要求黄在29日上午自行拆除。30日黄某未自行拆除,城管局又下发强制拆除通知,拆除日期定在2002年5月12日。
变故强拆现场,违建户拿出“合法手续”
当年5月12日,城管拆迁队伍赶至黄家。王秋玲说,正当城管队员搬厨具时,黄某拿出一份由黄陂区环城土地所和村建办公室办理的审批手续。在黄某旧房的《建房许可证》下端,手写体“同意增补建筑面积7.5平方米、院子9平方米”的字样上,盖有环城土地所的公章,时间落款是“2002年4月28日”。拆房一事被迫停止。
调查“合法手续”系违法审批被撤销
面对突然冒出的“合法手续”,王秋玲开始了调查。半年后,她从黄陂区规划局拿到一份材料,发现“合法手续”背后另有隐情。
2001年底至2002年初,黄陂区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机构改革,下发文件将辖区内前川、鲁台、环城等地土地所撤销,并收回各土地所的公章。王秋玲拿到的材料就是该局从3个土地所收回公章的“收条”证明,显示收走公章的时间是2002年1月4日。而黄某扩建厨房“合法手续”上的落款审批时间,却是2002年4月28日。
2003年11月10日,黄陂区规划局针对黄某扩建厨房下发的“20号文”,对该疑问给出解释——原土地所违规越权审批。区规划局由此作出决定:有关手续及证书不合法定程序,所发证件无效,依法一并注销作废;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
调解“将违建房合法化”协调未果
2004年初,王秋玲再次向城管局申请拆除违建厨房,黄陂城管局称,黄某说她家院子也有部分违法扩建,要拆就一起拆。然而是否违法扩建,要由规划局认定。
黄陂区城管局副局长鲁贤进告诉记者,今年6月,黄陂区规划局组织黄、王两家开“协调会”,想“让两家的违建房合法化”,黄家厨房的烟囱要改变朝向。
对自家院子也存在违法扩建一事,王秋玲称,截至目前,黄陂区规划局未下发任何认定违法扩建的文件。
记者在黄陂区规划局监察室核实了王的说法。监察室一负责人白力军说,王秋玲家的院子有一墙之宽的扩建,但其院子是个死角,不影响他人,因此国土规划局没下发“属违法”的通知。
最后,因黄某不愿意改变烟囱朝向,协调会也没解决此事。
声音市政府法制办:城管局应去拆除
协调会后,王秋玲继续请求城管局拆除违建厨房,但城管局称“这事归国土规划局管”。黄陂区规划局则认为,规划局已做完了该做的。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述情况来看,黄陂区规划局自下发“20号文”后,就已履行完了规划部门的职责。对该违建房的处理义务机关,应为黄陂区城管局。即便规划部门后来开协调会再次处理该事件,但协调会未达成一致,处理义务机关仍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