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1999年市人民政府按照十五大精神和相关规定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当时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市政府2号令)。此项工作进行两年后,由于其它种种原因未能坚持。
为了认真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4]112号)的规定:“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把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目标管理考核,在加强平时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每年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为了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经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与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联系商定,拟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到各县区、各部门实施“三大工程”业务工作目标中进行考核,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进程。
如无不妥,请批准。
附:行政执法机关名单
一、各县(区):
平罗县、大武口区、惠农区;
二、市直各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档案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联,市信访局。
三、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供电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石嘴山监管分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