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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假报告”危害评估业,损害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利益。如果银行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信用考评,将出具评估报告结论不合理或因此给银行造成抵押贷款损失的房地产估价师列入“黑名单”,那么,“假报告”也会莫名其妙地将无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送上银行“黑名单”,从而使这些无辜的房地产估价师信誉受损,前途堪忧。
6. “假报告”危害金融业与评估业合作关系。如果任由“假报告”泛滥,那么,金融业与评估业目前良好合作关系将被破坏,一些原本有实力可以协助银行防范抵押贷款风险的评估机构将莫名其妙地逐步被银行业淘汰出局,那么市场上将无合格的评估机构可供银行选择。如果评估业不能有效帮助金融业防范抵押贷款风险中的抵押物评估风险,那么金融业就不会选择与评估业合作。房地产评估业面临失去抵押评估业务市场的可能,金融业也面临失去评估业支持而无法有效控制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同时,“假报告”泛滥,评估业整体声誉受损亦是不可避免。依靠声誉生存的评估业,如果失去行业声誉,其后果不堪设想。
综上分析,有效制止“制假行为”,消灭“假报告”,对构筑金融业、评估业、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之间的多赢格局,对建设和谐社会,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四、有效防范“假报告”举措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建立起金融机构信贷审核部门与估价机构之间的估价报告信息沟通渠道,那么“假报告”将无可乘之机,困扰估价业的“假报告”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根据估价业现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两种解决办法和一条建议供大家参考:
1、通过电子邮件沟通估价报告信息。估价机构在出具抵押估价报告后,及时将所出具估价报告中的关键估价信息汇成电子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相关金融机构信贷审核人员的电子邮箱内,信贷人员在审核抵押贷款时,将估价报告信息与估价机构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的关键估价信息进行对照,即可确认估价报告真假。为了避免估价机构内部人员制作“假报告”,估价机构发送的电子邮箱应有专人管理,金融机构信贷部门也应定期将所审核的估价报告信息反馈给相关评估机构,让估价机构确认所审核的报告确实为估价机构的“真报告”。这种方法优点是:操作方法简单,成本低,现时适用性强。缺点是:增加信贷人员工作量,信贷人员需要经常对估价机构上报信息进行整理和归类汇总。
2、通过建立金融机构与估价机构之间的共享估价信息数据库达成估价信息沟通。基于互联网技术,建立共享估价信息数据库平台,估价机构通过分配的专有帐户与密码,及时将所出具报告的关键估价信息上报共享数据库,各金融机构信贷审核人员在审核报告时,登陆专属帐号与密码,查询待审核估价报告的估价信息与数据库中的估价机构上报估价信息是否吻合,即可确定估价报告之真伪。这种方法优点是:通过数据库信息管理,减少金融机构与估价机构人员对估价信息整理与归类的工作量,便于估价机构对估价业务及金融机构对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统计与管理。缺点是:建立数据库的时间较长,建立与维护数据库的成本较高。
在上述两种方法中,其沟通核心内容是关键估价信息。笔者认为,关键估价信息项目宜少而精,数量以不超过十项为宜。建议上报关键估价信息有:办理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名称、评估报告编号、估价对象名称、委托人、权利人信息、房屋总建筑面积、土地总面积、评估总价、估价时点及特别说明事项,由于评估报告编号能反映估价机构名称,因此估价机构名称信息不用上报。
3、建议加强对抵押评估中制作“假报告”行为的检查力度和打击力度,金融机构与估价机构联手自查和互查,核对过去金融机构审核的报告与估价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相符,查出其中的“假报告”,对“假报告”进行进一步追查,纠出“假报告”制作者,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严惩,同时也对其他准备以身试法加入制假行列人员,起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