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评估机构在工作中应与委托法院相互配合,积极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如目前一般由评估公司持法院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到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房地产权属的工作,但有的区、县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对评估公司提供这项服务,给房地产权属认定工作带来不便。如果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能与市一级的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这项工作,具体操作仍由评估公司来做,权属认定工作将更为顺畅。
再如估价报告有效期的问题,目前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半年,而法院的工作程序中如送达不顺利或拍卖公告等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案件未结但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这就需要评估公司充分理解法院的工作特点,双方协商解决好这个问题。
最后,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与一般的资产评估、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属于不同的专业,从评估行业管理部门、评估技术方面都有很大区别,这一点也应该提醒委托法院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