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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嘴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简 介

  石嘴山市环保局是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机构。全局现有正式职工 80 人,内设四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污染管理科、监督管理科、法制宣教科;有五个下属事业单位: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大武口环境监察大队、惠农区环境监察大队。

  近年来,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以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稳步推进我市工业污染治理,使全市环境污染状况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市环保局先后被评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全区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全区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以及全区环境监理、环境统计、“双达标”、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政务信息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被市委、市政府连续五年评为“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被市直机关工委连续四年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石嘴山市环保局将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团结一致、乘势而上,以更优异的成绩迎接新的挑战。

领 导 简 介

局长 童建明
党组书记 李斌 副局长 吴昊 副局长 王少军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主任:吴新宁)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内部事务;负责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劳资、文秘、文档、保密、财务、后勤、外事接待等机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表彰奖励、技术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会、妇女日常工作。

(二)、污染管理科 (科长:陈厚杰)

  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行政代码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污染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协调解决本地区和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参与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管理本市放射性、电磁波污染;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污染源情况调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组织编制环保补助资金和污染源治理基金使用计划,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管理和推广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管理协调“三废”综合利用;负责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管理和环境监测及网络建设;积极推广、推行清洁能源、清洁工艺。

(三)、监督管理科 (科长:崔伦波)

  承担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本地区自然保护区规划;参与拟定本市国土开发整治总体规划如分项中环境保护内容;提出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和新建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组织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及处理环境污染纠纷;负责新建项目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管理本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初审;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负责“ 12369”投诉和信访事件查处。

(四)、法制宣教科 (科长:胡凤霞)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环保工作人员种类业务培训及上岗考核、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检查各项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指导开展普及环境科学基础知识活动。

(五)、环境监测站 (站长:张玉龙)

  主要对本区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生物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要求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定期向环境保护局和区委、区政府几市监测站呈报本区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等技术报告;对全区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监视性监测,组织环境监察,掌握环境动态,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为政府制定环境法规和环境对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区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的各项监测任务;负责本区环境质量评价的监测工作,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本底和现状监测,工程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跟踪监测,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监测;编写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以及各环境要素的年报季报;参加对本区污染事件调查,以及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开展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的开展;接收外部委托的监测业务。

(六)、 环境监察支队 (支队长:王晶)

  主要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根据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自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及建设项目的监察;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业务。

(七)、 环境信息中心 (主任:韩靖)

  网络管理、信息技术、网页制作维护、数据库管理、软件开发与应用,石嘴山市环境信息中心是本市环境信息管理中心、技术中心和服务中心。

(八)、 大武口区环境监察大队 (队长:肖鸿)

  据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委托,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及个人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以及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 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或上报;负责辖区内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 物质等所有单位和个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 处理或上报,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排污费初步核定,排 污费减、免、缓材料的汇总上报;完成市环保局、大武口区政府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 惠农区环境监察大队 (队长:朱继荣)

  据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委托,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及个人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以及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 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或上报;负责辖区内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 物质等所有单位和个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 处理或上报,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排污费初步核定,排 污费减、免、缓材料的汇总上报;完成市环保局、大武口区政府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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