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条件: 凡具备创办民办科技机构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市科技局提出开业申请报告。市科技局根据开业申请报告考察创办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提交如下材料: l)开业申请报告; 2)组织章程; 3)《民办科技机构申请登记表》、《民办科技机构人员登记表》 4)负责人及专职(兼职)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件; 5)工作场所及资金证明。 2、市科技局接到上述材料,审查确认后,将材料存档,下批复,并上报市委、政府、人大、政协分管领导及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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