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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我市羊、菜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加强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宏观指导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以推进农业技术进步,加速农业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增长型的转变,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石嘴山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先进适用技术为依托,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农业先进技术的组装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传统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改造和升级;推动市场与农户的有效连接,加速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加强实用人才的技术培训,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运行机制,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第二条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原则: 1、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应用,有利于提高我市农业科技的整体水平。 2、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质高效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3、有利于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高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 4、有利于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目标:以现有农业项目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为基础,以现有农业科技体系和推广体系为技术依托,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和农业科技发展方向,对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辐射与引导作用,带动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农业科技园区。 1、建设一批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引导、示范与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科技园区;培育和孵化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实现一批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解决一批影响园区及周边地区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通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通过农业科技园区的合理布局,促进农业的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和生产加工一体化经营,发展无公害或绿色食品,提高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4、示范、推广一批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加强园区建设与管理机制创新。通过企业孵化、中介服务、科技引导、金融支持、人才创业等激励机制,结合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新机制,探索出“科技+公司+基地+农户”的新型运行模式,实现园区建设的目标。 6、鼓励园区申报、实施国家、自治区科技攻关、示范、推广和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在园区中进行示范、推广和转化;鼓励园区加强与外部技术交流与合作,使园区成为科技合作与创业的平台。 第四条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农业科技园区按不同建设内容、特点,制订和采取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认定,包括地域标准、建设标准、科技标准、效益标准和管理标准五个方面(附具体认定标准)。 二、 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并已经纳入县、区及部门发展计划,经过2年以上建设的园区。 2、园区功能必须设计合理,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和产业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3、具有健全的园区管理体系。包括健全的管理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的发展规划等,有明确的实施主体。 4、科技示范园区的主导产业在全市具有代表性,有比较广阔的市场前景。主要建设单位是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开发服务机构或事业单位、法人。 5、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农业技术水平应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显著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6、建有多渠道、多层次、市场化的园区投资融资体系,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 7、以技术实力较强的技术部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作技术支撑,能满足园区建设对科技人员的需求。 第六条 申报与认定程序 1、由县、区科技局或园区建设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规定的五个标准进行综合评审、筛选和认定后,会同有关部门授予“石嘴山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牌匾。 第七条 申报材料 1、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书(附1); 2、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总体规划(附2); 3、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施方案(附3); 4、有关配套材料。 三、 保障措施 第八条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 1、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由市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科技局主要负责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项目资金下拔等日常事务,同时,组织成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专家评审组,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园区的认定、评审、检查、考核等工作。 2、各园区所属单位按照有利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所属园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指导本地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 第九条 考核与管理 1、为加强园区的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11月底前(设施蔬菜园区于6月底前)由各园区管理机构,将上年度园区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2、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专家,每年进行2-3次实地检查,了解园区建设情况。各园区要有规划、有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生产记录,对整个试验生产过程都要有全面记载,数据准确,试验有结论。挂牌运行、经营1年后进行复评,从五项标准以及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资格。 3、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园区的领导与管理,加大支持力度。 第十条 资金筹集与使用 1、科技三项经费倾斜运用。科技三项经费要重点用于挂牌的科技示范园区开展的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以促进园区实施项目科技含量的提升和整体效益的提高。 2、不断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私营业主进驻园区投资开发,积极引导广大农户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以承包、入股等形式参与园区建设,实现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第十一条 建立双向人才兼职制度。吸引和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科技特派员采用技术参股、资金入股、投资领办、创办等方式,投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高科技园区建设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