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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嘴山市“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石嘴山市市委、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石嘴山的决定》的任务要求,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创新团队建设,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激励和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企业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以推动自主创新为核心,加强产学研联合,结合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石嘴山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人才高地”、“313”人才工程等,引导、培育一批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高素质创新团队,大幅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培养选拔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加大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和使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及全市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人才政策。大力宣传表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团队。 通过5年的时间建设形成15个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学术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国内先进,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学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发挥科技攻关、人才培养、引领发展作用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培育和凝聚一批技术创新人才,使企业和科研机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明显增强,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科研机构。 建设创新团队的原则: 一是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紧紧围绕我市重大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创新团队,既要考虑当前优势特色产业和学科,又要注重未来新兴产业和学科; 二是着眼于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善于攻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三是尊重团队成长规律,坚持组织引导、自然形成、持续支持相结合; 四是坚持人才、基地、项目一体化,推动官产学研相结合,不断提高创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是有效利用创新资源,石嘴山市重大科技项目、“人才高地”、“313”人才工程等加强相互协调,共同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遴选条件 创新团队主要从市内各企业和大专院校中进行遴选,创新团队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个企业、多个企业合作、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等多种组织形态的有机组合。 拟选创新团队和依托单位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创新团队应具备承担国家或自治区以及全市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取得过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或正在承担重大或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二)创新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结构要与依托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发展方向相适应。年龄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主体。 (三)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思维,品德优良,作风严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凝聚、带动作用强。团队内部要倡导团结协作、尊重特点、勇于创新、善于探索、甘于奉献的精神。 (四)依托单位具备的条件: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发展潜力;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良好的工作和研发条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计划;有鼓励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相关细则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各项人才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创新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导向性。营造科技人员勇于、乐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对创新团队的投入。全市科技计划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支持全市创新团队的科技项目,重点用于科技攻关和条件建设等。通过科技项目锻炼、培养创新人才,在科研实践中提升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使高层次人才向企业汇聚,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支持创新团队参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团队申报全市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创新团队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科技项目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加大对创新团队人才培养。每年从创新团队中选拔成绩突出的带头人或成员组团,到国内外进行专业培训或学术交流。 (五)建立创新团队的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进行股权、期权和岗位津贴、贡献奖等激发创新团队活力的各种机制探索,最大限度地调动创新团队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组织实施 (一)由市委组织部、科技局、人事局组织成立“石嘴山市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团队的审批。设立“石嘴山市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在市科技局,设办公经费。负责创新团队的筛选、组织评估、考核等工作。 (二)创新团队由依托单位组织申报,填写《石嘴山市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附证明创新能力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并就其他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后,按要求上报。 (三)“石嘴山市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上报的创新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听取创新团队带头人的汇报和答辩。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打分排序,形成评审意见,经领导小组确定。 六、管理考核 (一)对创新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考核。坚持“扶优扶强”和“择优汰劣”原则,由“石嘴山市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石嘴山市创新团队年度考核细则》每年对创新团队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和考核。对连续2年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团队实行淘汰,并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团队进行补充。 (二)每个创新团队应按考核指标明确提出团队总体和分年度的目标计划,并进行分解和细化。目标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专利产品和成果产出、经济效益等。创新团队每年要上报年度总结报告,于当年11月下旬报“石嘴山市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托单位要对团队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在团队创新项目的研发工作与所在单位日常技术工作发生矛盾时,依托单位应予以协调解决。 (四)创新团队带头人与石嘴山市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目标计划责任合同,团队带头人不能完成和履行合同职责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提前解除聘任合同。团队带头人直接与其他团队成员签订聘任协议,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目标计划的团队成员,团队带头人有权直接解除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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