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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加快创新型石嘴山建设进程,奋力推进石嘴山跨越发展。我市拟开展石嘴山市第七届科技成果奖励评审活动,现将有关申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项目要求
1、符合《石嘴山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技术先进并已通过实际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通过了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并已在石嘴山市科技局进行了成果登记。
3、2006年7月以来完成但尚未获得市级、行政厅级以上(含厅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
4、2006年以来已获国家、自治区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市、县(区)属单位完成的成果必须经其主管部门或县(区)科技局审查同意方可申报。
2、企业完成的成果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按要求填写《石嘴山市科技进步奖励推荐书》,由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10份。按行业划分工业、农业和医疗卫生分别报送石嘴山市科技局工业科、农业科。申报材料均应直接报送不得邮寄。
2、推荐书要严格按照推荐书的填写说明和要求填写,推荐书可在网上下载,具体方法如下:打开石嘴山市科技局的网页,浏览首页“网上公告”栏目后,点击“下载专区”可见 “石嘴山市第七届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3、市科技局工业科、农业科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分别进行形式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及其它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每个项目申报需交纳评审费300元(用于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评审费),与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工业项目联系人:市科技局工业科 吴敬元、马莉 联系电话:2012630
农业、医疗卫生项目联系人:市科技局农业科 高云、王兴平 联系电话:2012893
附:石嘴山市科学技术成果奖推荐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