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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科发[2006]31号
各科(室):
根据石政办发[2006]47号文件《关于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方便于民,服务于公众,提高局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形成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现将局机关《岗位责任制》等十项效能建设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岗位责任制度》;
2、《服务承诺制度》;
3、《限时办结制度》;
4、《公开公示制度》;
5、《一次性告知制度》;
6、《否定报备制度》;
7、《首问责任制度》;
8、《AB岗位工作制度》;
9、《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10、《效能考评制度》
石嘴山市科学技术局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岗位责任制度
一、为提高我局科技管理效能,增强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我局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局机关及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一)局机关的总体职能: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科技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管理科技“三项费”;参与重大技术的引进;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全市科技奖励及知识产权的宣传、保护及综合执法等工作。
(二)科、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拟定行政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文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行政复议、信访、保密、机关安全保卫、人员培训、外部联系、接待协调、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管机关国有资产和科技大楼的管理、协调工作。
工业科技科负责起草全市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推动工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自治区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拟订和组织实施石嘴山市工业科技攻关计划,参与工业科技项目的验收等工作;组织工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参与重大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前期预研、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等工作。
农业科技科负责起草全市农业和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推动全市农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自治区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拟订和组织实施石嘴山市农医科技攻关计划,参与农医科技项目的验收等工作;组织农医科技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引进、推广和项目的考察、论证;加强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管理,协调指导园区建设工作;参与农业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县(区)开展科技创业活动。
综合科(知识产权科)负责编制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拟定石嘴山市年度科技攻关计划,下达市科技三项费并进行监督,组织市科技攻关项目的验收;负责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评审、奖励等工作,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科技成果项目;管理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负责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及技术市场管理;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及专利的受理、登记、综合执法工作,参与科技宣传等工作。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四、设置公开栏,对岗位责任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科室、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进一步优化我局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提高效能,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形象,形成良好的科技进步与创新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承诺制是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以公众的广泛介入和监督为主要手段,通过公开承诺和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提高绩效的有效机制。
三、落实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明确服务内容。要向公众明确我局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帮助公众了解我局的职能分工。
五、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理时限,公开办理事项,尤其是公众关心的事项,如科技成果的评审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六、建立健全投诉、监察与责任承诺机制,保证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持续提高。
七、加强对服务承诺制的组织领导,围绕服务承诺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指导。
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提高局机关工作效率,强化机关效能,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度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度,对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三、执行限时办结制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全局工作人员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四、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三)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四)局党组、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局领导交办、批办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
(六)向社会公告的服务承诺事项。
(七)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六、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一)市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会议决定或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局党组、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办理;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告事项负责人(安排人)。
(四)信函件(包括市委书记(市长)邮件、各类信访件、区市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
(六)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七)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七、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八、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依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公开公示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公示的内容:
1、本单位的职能、性质、管理方式、职责范围和职能权限。
2、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位置平面图。
3、内部机构部门的职责范围、科(室)负责人、承办人员姓名、办事流程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5、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6、事前公布申请条件、事中定期公布申报办理情况、事后公布审批结果。
7、公开本单位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社会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及有关为民办实事事项。
8、公开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开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
9、公开公示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公示的方式。利用电视、报纸及电子政务等方式公示部分或全面内容。在办公场所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制作图表及办事指南。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为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强化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和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三、对于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本单位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填写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五、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六、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3-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八、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
九、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要予以受理。
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按照否定报备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三次以上不能正确履行制度的要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十二、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局各科、室及承办人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并组织调查核实。
否定报备制度
一、为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科技管理工作中的法规意识,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否定报备制是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予以否定,并对否定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报备的一种制度。
三、责任科(室)对申请人的申请书、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审查后,认为其不具备法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条件优先者,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提交分管领导批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对于不予许可的事项,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同时,要填写不予许可登记表。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电话、申请事项、申请时间、否定理由及依据、送达不予许可时间、审核责任人、领导意见等内容,由审核责任科(室)留存。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以规范性文书向分管领导报送。
五、违反本制度未对不予许可事项报备的,依照《行政过错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人有关责任。
首问责任制度
一、为切实转变职能,强化行政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
四、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
五、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本单位其它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联系电话。
六、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业务科(室)一同解决。
七、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承办部门。
八、对于群众电话询问或反映情况,要向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认真听取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按程序和规定及时处理;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要告诉来电反映情况的渠道及有关科(室)的电话。
九、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规范,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十、凡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AB岗位工作制度
一、为提高我局工作人员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杜绝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互相推诿的现象,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AB岗工作制是为了解决我局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缺位、因公出差、休假(病假)或其它情况短期不能在位履行工作职责的实际问题,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而制订的一种工作制度。
三、局长(党组书记)不在位时,要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并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避免发生“缺位、错位和越位”。
四、B岗责任人要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五、科、室只有一名人员时,该人员不在位时,由分管领导代行承办事项。
六、A岗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八、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由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下属市科技信息所也可参照执行。
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局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根据国家《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失职责任追究是对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行为的一种惩罚。
三、失职责任追究的范围
(一)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的;
(二)未按规定权限和时限对外发文的;
(三)对外发文,未严格核对文种、文号、格式、文字及未按规定制度使用印章,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
(四)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不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而贻误公文办理的;
(五)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的;
(六)未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和保密工作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损毁、丢失、被盗或泄密的;
(七)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办工作的;
(八)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九)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贻误工作产生不良后果的;
(十)违反自治区党委“三条禁令”的;
(十一)其他违反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的。
四、失职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五、失职责任追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扣发奖金;
3、通报批评;
4、诫勉教育;
5、效能告诫;
6、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7、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待岗,直至辞退。
效能考评制度
一、为提高机关效能,强化内部管理,科学评价各科、室和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局机关内设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考评严格按照考评的程序、方法、标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考评被考对象。
(二)民主公开的原则。适时公开考评结果,以利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三)注重实绩的原则。落实效能考评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为最终目标,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考评,真正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办实事、求实效,讲质量、重效率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包括:
1、科(室):工作目标、履行职能(职责)、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四个方面。
2、机关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四、考评的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评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考评办法
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相结合;平时考评得分占40%,年度考评得分占60%;各项考评得分按照一定的比例系数综合得分为科(室)、工作人员的成绩。
六、激励措施
考评结果作为评先选优、任用干部、推荐后备干部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