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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石嘴山市科学技术方面的有关规章和办法,推进全市科技进步工作。
     2.指导全市科技工作,组织制定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攻关计划和各项科技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确定本市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发展行业。
     3.编制火炬、星火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预研、评估和论证,提出决策意见。
     4.综合管理全市技术进步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各种科技专项费用的管理及使用监督。
     5.组织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和农业高新技术试验、示范、推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
     6.负责组织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定和奖励工作审查、申报区级科技成果。
     7.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技术市场发展规划。
     8.负责全市民办科技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和检查监督。
     9.归口管理全市专利工作,协调知识产权工作,依法管理技术合同,调解技术合同纠纷。
     10.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科技厅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