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
审查意见:经2005年2月22日提案委员会审查,同意立案
提 案 人:徐建东
内 容: 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居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证,2002年我市也颁布了相应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提高全市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素质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现在大部分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混乱,各行其是,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甚至个别物业管理公司有其名无其实,许多居民不明白物业管理究竟是什么意思,只把它当成了只收费不做事的摆设。以至于居民小区的卫生、治安以及居民所需的最基本的服务都得不到。甚至个别的物业管理公司违背有关制度、规定,对水、电、暖气等私自提价。
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现象,建议:
1、有关部门监督、指导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每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与小区居民签订责、权、利对等管理的协议;
2、对小区居民的各项收费要做到有理有据,公平、公开,并向居民进行公示,给居民心里一个明白账;
3、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给小区居民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转办意见:转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