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石党办发〔2008〕25号)要求,为从源头上化解林业系统内部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的职能维护林业系统平安稳定,全面落实石嘴山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经研究,成立林业系统“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崔彦全
副主任:李 平 张建华
成 员:闻国宏 李丽英 纪学萍 杨东芳
林业系统“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工作室,工作室设林政科,由李丽英兼任办公室主任,沈英滨负责与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督办中心的联络工作和调解工作室日常性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精神和本系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系统“三调联动”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2、负责我局系统内部林业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3、对于重大的或跨地域、跨部门的林业矛盾纠纷及时向市“三调联动”领导小组汇报,实行联查联调。
4、对我市一县二区的林业矛盾纠纷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5、接受市“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调度。
6、汇总我局内部林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并及时上报。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调解机构
局系统成立“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调处我市重大的林木、林地等矛盾纠纷;一县两区林业部门成立相应调解机构,负责受理、调处本辖区内的林木、林地等矛盾纠纷;局调解室负责我局受理的林木、林地等矛盾纠纷具体调解工作及一县两区林业部门的矛盾纠纷调解协调指导;需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共同解决或多次调处下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市“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督办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按相关文件要求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共同调处。
2、拓宽调解领域 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激化,控制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加强本系统案件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对于法律不禁止以调解方式解决的林业内部矛盾纠纷,均秉着重调解的原则,做好林业行政调解工作,提高林业行政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把可能激化的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3、强化调解职能 维护群众利益
对于受理的林地、林木矛盾纠纷案件,既要充分发挥林业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体现出林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便捷性的特点,又要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多方面要求,要注重维护群众的个体利益。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推进“三调联动”既要着眼于维护林业系统的和谐稳定,又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增强“三调联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既要强调三种调解手段的衔接配合,又要保证依法独立发挥职能作用。
2、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格局,是解决林业矛盾纠纷的新举措。市县区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是领导核心,司法、公安、法院、政府法制办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是主力军,基层人民调解是基础,方方面面参与是保障”的原则,主动协调好关系,形成“三调联动”的整体合力。
3、加强信息上报。及时排查、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以电子表格形式按规定的报送时间及时报送月报表、季报表、半年表及全年表。确保信息情报畅通,掌握工作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