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为认真做好2011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有关规定精神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进行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1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27日。民主评议党员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二、具体要求
1、各党支部要把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来抓,与创先争优领导点评、落实党员承诺制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深化巩固“改进思想作风、提高党性修养”、“以人文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效果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程序认真抓好落实。
2、按照《党章》、《廉政准则》和创先争优党员“五带头”的要求,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自己在党性原则、勤政廉洁、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服务意识、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工作效率和质量、民主集中制、联系群众、解放思想、创新精神等方面的情况,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是否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3、每位党员要结合“创先争优”和改提学习教育活动以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年终述职报告,认真写出书面自查材料,在党员大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进行互相评议,认真开展批评与帮助,通过真诚的评议,达到增进团结、增强党性、共同提高、促进工作的目的。
4、民主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重点抓好评议两头工作,各支部评选出的优秀党员要控制在党员总数的5%以内,对被评为优秀的党员结合年终评选出来的优秀公务员一并进行表彰奖励。
5、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本年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格程序,决不能走过场,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优良、埋头苦干、工作成绩显著的同志评选出来,把评议过程变为充分展现党员先进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党性观念的实际行动,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
6、各党支部务必于2011年12月28日前将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和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报党总支。
附:1、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
2、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中共石嘴山市总工会总支委员会
2011年12月20日
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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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党委
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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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工委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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